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炒工業用地 課奢侈稅

 

2014-12-24 聯合報 記者陳乃綾/台北報導

 

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正案」,也就是俗稱的「奢侈稅」修正案,放寬遊艇課稅範圍,並將非都市的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項目。這次修法也修正自住換屋免稅需「有自住事實」,並授權財政部可視「非短期投機個案核定免課稅」,並追溯未確定案件,以免傷及無辜。

 

現行奢侈稅課稅規定,遊艇每艘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三百萬元以上者,需對國內生產商或國外進口商、持有人課徵價格百分之十的奢侈稅,但遊艇業者反對,盼政府放寬課稅範圍,以利推廣遊艇產業發展。朝野日前協商達成共識,改以船身長度為衡量標準,放寬為船身全長達三十點四八公尺(相當一百英呎)以上的豪華遊艇,才須課稅。

 

房屋土地課稅部分,本次修法將「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」納入課稅範圍,新法上路後,只要是非都市的工業區土地,持有一年以上未滿二年即出售的,按出售價課徵百分之十奢侈稅;持有一年以內出售,課徵百分之十五。

 

本次修法也通過,自住換屋者,除了得辦妥戶籍登記,還需有「自住事實」,才能符合免稅條件。為避免傷及無辜,修法擴充財政部對免稅的認定權,增訂「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」可免課徵奢侈稅,並訂定回溯條款,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也可適用,讓訴願中的案件都可回溯。

 

財政部指出,本次修法增訂銷售房地概括免稅規定,未來財部核定個案確實屬「非短期投機」時,會發布解釋令做出明確解釋,以利民眾遵循。

 

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,奢侈稅施行實務上有不少冤案,有民眾在婚前即已購屋自住,但兩年內結婚,造成配偶已有房產、自己則因無法負擔兩處房貸而得將購買不滿兩年的房產出售,但卻需負擔高額奢侈稅,這種狀況應排除課徵,新法上路後,由財政部核定免稅,可解決冤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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