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睿志地政士事務所吳耀宗代書分享:
預售屋停車空間 契約載明
2014-12-24 聯合晚報 記者許依晨/台北報導
內政部今天宣布,明年1月起,建商應主動揭露預售屋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,契約應載明車位(格)數量、型式種類、大小、位置、使用性質等因素,列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及其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率。
民眾購買預售屋時,常常無法充分掌握停車位的大小、位置、型式等空間資訊;往往要等到建商蓋好後才發現位子太小「車子停不進去」或「車門打不開」。
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,個別建案設計規畫的住戶共有部分的內容、位置及範圍,常不盡相同,如果相關資訊未公開揭露,有些建商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上的停車空間面積,與地政機關登記的不符;建商到底是怎樣算出來的,令消費者非常困擾,易衍生交易糾紛。
明年1月1日起,預售屋的停車空間若是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,像是避難空間兼作停車空間時,買賣契約應載明與停車空間有關的各項因素。例如停車空間面積,包含車位面積、車道面積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的合計,而車位型式種類,也應列明是平面式或機械式車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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