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睿志地政士事務所吳耀宗代書分享:
屋漏水不修 可要求減價
蘋果地產2014年05月12日
讀者憍暺:跟賣方一起和代書簽預定買賣契約,付了訂金60萬元,加每月1萬元的價金,到現在已經1年半,約定今年4月交屋,但搬進去後發現漏水,馬上告訴賣方卻未處理好,交屋日子即將到來,是否能要求賣方解決漏水問題再交屋?
永慶房產集團法律服務部協理吳宜學:若賣方(屋主)未告知漏水問題,買方可主張要求屋主須先解決漏水問題後,再交屋,且可在正式的買賣契約中註明清楚,若屋主不願修繕,買方可協調減少價金或解約。
讀者憍暺:若賣方要求得依契約時間交屋,是否能拒絕?
永慶房產集團法律服務部協理吳宜學:若在屋主未告知漏水問題下,可以拒絕在約定時間交屋。但因雙方簽定預定買賣契約,若買方不買恐被沒收訂金;若買房還是願意買,但屋主未盡到告知義務,買方可要求減少價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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