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屋主低價出租 中市有修繕補助

(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0日電)台中市政府辦理「空閒住宅修繕補助」計畫,只要屋主同意以低於市價出租給年收入新台幣106萬元以下的家庭3年,就能獲修繕補助。

為活化閒置住宅,並滿足中低所得家庭的租屋需求,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委託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「空閒住宅修繕補助」計畫。

都發局指出,市府將補助於中市擁有空閒住宅的所有權人,只要同意修繕後的房屋,以低於市價租金,優先出租予年收入106萬元以下的家庭至少3年,即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修繕補助。

都發局並於今天與參加計畫的申請人紀姓屋主舉行記者會,由紀姓屋主帶領參觀修繕成果並進行解說,希望藉由實屋範例,讓更多擁有空閒住宅的市民加入愛心房東的行列。

紀姓屋主表示,房屋原本由兒子居住,因兒子3年前被公司長期派駐越南因而閒置。偶然得知市府提供補助,並協助進行無障礙與通用設計,便提出申請。修繕後的房屋內部沒有任何門檻,並新增設有乾濕分離的淋浴空間,提升房屋內部空間使用時的安全性。

對於修繕後房屋需優先出租給較弱勢家庭部分,紀姓屋主認為,有政府與社會福利團體的投入,房東比較有保障,因此很鼓勵閒置住宅的屋主提出申請。

都發局主秘紀英村表示,空閒住宅的所有權人只需檢附房屋最近2個月的電費帳單,證明平均每月用電度數低於60度以下,並填列修繕項目表等相關申請文件,即可申請。103062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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